武陵区民政局

武陵区民政局

机构简介

(一)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;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相关办法和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(二)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、监察及党的组织建设工作。

(三)负责拥军优属、拥政爱民、优待抚恤工作,兼办褒扬革命烈士的审核、呈报工作,负责伤残军人抚恤费和保健金的发放工作。

(四)负责退伍义务兵、转业志愿兵和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、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。

(五)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,组织核查、统计和发布灾情;管理分配和拨发救灾款物;组织和接收捐赠。

(六)组织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、办法;负责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医疗救助、临时救助工作;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;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。

(七)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;完善基层组织职能,组织实施村(居)政务公开。

(八)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;负责村(居)委的设立、撤销、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,承办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。

(九)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、办法并组织实施;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与管理以及社会福利企业单位的认定、审批、年检工作。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办法;组织、指导社会捐助工作;组织、指导发行福利彩票;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。

(十)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、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;推行殡葬改革、殡葬管理工作;负责本区域内的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,督促、检查和落实社区各项工作,发展社区公益事业。

(十二)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;负责全区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;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。

(十三)负责民政事业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,指导、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。

(十四)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,拟订全区老龄工作相关办法,编制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(十五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